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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报道6月26日讯:为扎实开展"黑车"有关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案
2023年1月13日,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淮滨县北大梗处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6***号巡游出租车后挡风玻璃粘贴商家宣传广告,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淮滨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马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案
2023年5月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1***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载客到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与3名乘客商议每人支付车费15元共计45元,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肖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3年5月4日,信阳市平 64 216k 64 138k 0 0 28349 0 0:00:07 0:00:05 0:00:02 28353curl: (28) operation timed out after 5000 milliseconds with 141768 out of 221491 bytes received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交办件:乘客投诉,豫sta***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于4月30日在信阳市浉河公园拒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江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将处罚信息抄告到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取扣10分、停运1天、培训6学时的行业监管措施。同时,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联合约谈出租车所在公司。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