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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获得市场普遍好评,效果更是立竿见影,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宣布停止减持。不过,对于减持受限的大股东而言,还要警惕他们打着质押融资的幌子变相减持的风险。
有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因为股价破发,或因为分红不达标,短期内没有减持的机会,但是大股东们或许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实现变相减持,管理层不可不防。
其中最直接的就是质押式减持。例如大股东可以先宣布不减持,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放心炒高股价,等到股价到了高位,大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理由可以有很多,改善生活也行,借给上市公司也行,再或者说有其他欠款需要偿还也可以,总之找个理由并不是什么难事。关键的问题则是,大股东可以把股票质押给金融机构,拿走大把的资金,这样一来,大部分的价值已经实现,剩下的就算都烂在锅里,大股东也能知足,这就是所谓的质押式减持。
当然,在股权质押期间,大股东还可以不断行使股东权利,例如参与定向增发,配售可转债,以及获得公司分红。如果未来公司股价保持在高位,且公司获得了减持资格,大股东还可以解押一部分股票然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这样一来还能获得更多的价值。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不断下跌,大股东可以不予理会,就那么看着股票被动减持,然后公告说因为资金不足,无力追加抵押物或保证金,股票只能被动减持,这样不仅绕过了减持新规,还能不受减持比例的限制。
所以本栏说,对于没有减持资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理论上应该也不能被质押,或者管理层应明示,不符合减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即使出现抵押物不足,也不能到二级市场减持,质权方自己去想别的办法,总之不能减持的股票就是不能减持。
除了质押式减持,大股东还可以通过巨额恶意分红来达到变相减持股份的目的。虽然管理层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大股东减持股份,但是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获得大量的资金,然后再择机大比例现金分红,这样一来,大股东的持股虽然被稀释,但现金分红大部分还是进入了大股东的账户,这与直接减持股票并无二致,好处是既能获得现金分红的美誉,同时也能变相实现减持,这一点也需要管理层提防,比例过大的“自杀式”现金分红行为,也不是投资者所期待的。
事实上,真正想让大股东认真经营好上市公司,需要大股东意识的转变,把投资者不再视为股民,而是股东,股东大会也应该发挥应有的效力,大股东“一言堂”的股东大会,很难会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民营企业的大股东都能有央企大股东那样的社会责任感,a股市场必然会越来越好。